1.17亿!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开庭
栏目:时事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28

今天,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受贿部分公开审理;因涉及国家秘密,对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傅政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政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傅政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公开审理部分的庭审。

傅政华简历

公开简历显示,傅政华,男,汉族,1955年3月生,河北滦县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分校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傅政华曾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

2013年8月,傅政华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同时兼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3月,他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委员,后兼任中央610办公室主任。2016年5月,傅政华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后,傅政华调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傅政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杨璐妍 PX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