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批准被处分的70岁“内鬼”,被捕了!
栏目:时事新闻 发布时间:2024-02-05

据最高检2月4日消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立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立宪出生于1954年6月,今年70岁,毕业于吉林大学。

他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检察技术局局长、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等职。

2005年,他进入中国工商银行工作,2005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13年7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刘立宪因年龄原因,于2014年12月29日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4年至2017年,刘立宪曾担任中央第十一巡视组、中央第十巡视组副组长,参加过多轮中央巡视。

2024年1月19日,刘立宪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立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瞒不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旅游活动安排;

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立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立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