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7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8846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2%,增速比1-6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7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75%。
分产业看,1-7月份,第一产业投资7741亿元,同比增长28.2%,增速比1-6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118891亿元,增长9%,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161837亿元,增长12.1%,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116639亿元,同比增长9%,增速比1-6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投资6665亿元,下降6.5%,降幅缩小1.2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96755亿元,增长9.2%,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13219亿元,增长17.4%,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49835亿元,同比增长18.2%,增速比1-6月份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6.6%,增速提高2.1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18.3%,增速回落0.8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9.9%,增速回落2.3个百分点;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0.9%,增速回落8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1-7月份,东部地区投资133940亿元,同比增长9.7%,增速比1-6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82075亿元,增长14.7%,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70399亿元,增长9.5%,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1-7月份,内资企业投资274763亿元,同比增长11.6%,增速比1-6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港澳台商投资6666亿元,增长6.9%,增速回落2.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6032亿元,增长1.4%,增速回落1.9个百分点。
从项目隶属关系看,1-7月份,中央项目投资12144亿元,同比增长3.9%,增速比1-6月份提高2.9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276325亿元,增长11.5%,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
从施工和新开工项目情况看,1-7月份,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807025亿元,同比增长4.2%,增速比1-6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227112亿元,增长2.4%,增速提高0.8个百分点。
从到位资金情况看,1-7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312572亿元,同比增长6.8%,增速比1-6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长20.2%,增速提高1.6个百分点;国内贷款下降4.2%,降幅缩小0.6个百分点;自筹资金增长8.6%,增速与1-6月份持平;利用外资下降23.9%,降幅缩小7个百分点;其他资金增长4.5%,增速提高2.1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到位资金: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新开工项目:是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增长速度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7、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14年7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5年7月份环比数据如下: